关于拟同意草湖项目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2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草湖项目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审核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企业的5家公司(见附件)拟同意纳入草湖项目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库,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998—6395938
草湖项目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