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保护购机者利益,让惠农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群众,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延长部分“国三”标准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事关购机者切身利益,请各师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严格补贴机具核验,确保符合补贴要求的农业机械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办理完毕。
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