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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 阅读:499 | 编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作者: | 文章来源: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兵团财政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审计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监便〔2020〕37号)精神,为积极推动兵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结合兵团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兵团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在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坚持因地制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模式和措施,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实施。各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兵团负总责、师团抓落实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基本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政策范围

兵团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的22项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各师团自行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的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也应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并报兵团财政局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各级要抓紧梳理本地区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最迟不晚于20216月底,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公开的原则,兵团本级负责公开兵团确定的22项补贴项目(详见附表),各师团除公开兵团确定的项目外,还需公开各师团自行确定的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二)规范代发金融机构。结合兵团社会保障卡覆盖人群广的特点,按照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原则,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补贴资金支付、补贴短信通知、便捷服务取款、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其提供高质量服务。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强团场空白网点建设对部分团场暂不具备条件设立营业网点的,要按照便利职工群众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跨行取款免手续费、建立普惠金融支付服务店等方式,为受益群众提供补贴资金支取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为搭建集中管理平台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一个补贴资金项目各师应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补贴项目名称;二是统一操作流程和标准;三是统一需上传的佐证资料;四是统一审核权限师市自行确定的项目也要比照上述流程办理。师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发放时间、及时向合作银行提供核对准确的补贴对象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发卡银行名称、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

(四)搭建集中统一发放监管平台。由兵团财政局统一牵头部署,通过合作协议方式,积极争取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投资支持,充分依托现有直达资金监管平台,通过扩展其功能模块搭建起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实现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集中采集和管理。(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发金融机构、软件开发公司)

(五)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连队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团场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连(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协调工作,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代办社保卡金融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工作,配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到位,协调做好补贴对象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发卡银行名称、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个人信息维护完善。

(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四)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五)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一卡通”工作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一卡通”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师团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大数据共享。各级要依托兵团层面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尽快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各相关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因地制宜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定期或根据业务需要,对人员户籍、车辆等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将社会保险、房产、工商登记等数据纳入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形成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拨付、发放一体协同、共享共治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三)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各级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严格发放管理。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团镇、连队干部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要细化具体办法措施,严格审批授权,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的现象发生。补贴资金到账后,原则上应发送短信告知项目名称和发放金额、代发金融机构探索可跨行免手续费取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政务网站、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政策的宣传报道,让政策进入千家万户,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介绍金融功能的使用流程,提升群众知晓度,提高办卡、补卡、用卡主动性,拓宽咨询、投诉、监督渠道。相关银行机构不得以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由,在社会保障卡发卡方面进行虚假或诱导性宣传,确保发卡、用卡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及平台操作能力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有效提升“一卡通”管理工作水平。

(六)持续加强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兵团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要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表:兵团纳入“一卡通”管理的22项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表:22项补贴资金(6.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