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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部分自走式植保机械联动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 阅读:2896 | 编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作者:兵团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农函字〔2019〕47号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对37家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自走式植保机械定义的84个型号的产品(见附件)进行证书变更或注销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进行以下联动处理。

一、对附件中兵团已归档的产品,在兵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中进行封闭处理,不予补贴。

二、对注销的产品,封闭处理后,不再接受归档申请。

三、对证书变更的产品,按变更后的产品型号、名称及分档受理其归档。

四、经核实,截至目前2019年度兵团无附件中产品的补贴申请。如有购置并申请补贴的,按变更后的产品型号、名称和分档进行补贴。

 

附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或注销不再属于自走式

植保机械的产品目录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日

 

20190621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不再属于自走式植保机械的产品名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