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 财农〔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