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流程
(一)发布政策规定。兵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兵团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师市、团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师市、团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连队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师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四团补贴咨询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受理、机具资料投诉电话:0992-739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