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师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
为了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鼓励职工群众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商务局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办机[2020]60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八师实际,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共同制定了 《师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师市农业农村局、 师市财政局、师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
师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20〕60号),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群众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引导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淘汰,加快先进实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师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二、组织保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成立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师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磋商,共同解决,保证师市农业机械报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确认和实施;财政局负责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审核;商务局负责农机回收企业的督促和检查。
组 长:康东岭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强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军 农机监理所 所长
赵永林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主任科员
冯晶林 财政局预算科 主任科员
靳 瑶 商务局流通业科 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赵永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业机械报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由兵团下拨的国家农机购置报废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对象为从事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农工)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采棉机12年。
2.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 全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 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采棉机 | 3行及以上 | 20000 |
六、回收企业
师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为:石河子新大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石河子北泉镇北十五路(八一路口向东600米),联系电话:13899529311穆总,13899529211周总。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报废补贴时间和流程
(一)报废补贴操作时间
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实施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9月1日。
(二)报废补贴的流程
(1)报废旧机。①团场、连队两级应积极动员农机户、合作社等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进行合理收购。②回收企业对交售的拟报废农业机械核对机主和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完毕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③回收企业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及拆解过程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④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①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行驶证,到师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注销手续;②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向团场农发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团场农发中心按照农机报废补贴流程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网上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公示、审核、结算等操作程序,并按要求在团、连进行纸质公示,公示无误后将报废补贴资料报送师市农业农村局,经师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兑现补贴根据兵团要求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原则上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数的原则,兵师团三级统筹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做好农机报废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优化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团场、连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报废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农机户、合作社全覆盖。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团、镇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回收企业销毁。鼓励回收企业在莫索湾、下野地、安集海增设业务网点,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团场、镇要加强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报送制度,于每年的6月1日和10月1日报送报废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