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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阅读:12 | 编辑:第十四师 |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兵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20241118日                        20241118





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按照《兵团农业农村、财政部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2024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2418号)《兵团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兵团2024年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加强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资环发2024331号)等有关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兵团商务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实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2027年,师市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0%以上,生猪、家禽生产机械化总体达到7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

二、补贴对象

师市所有团场及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群众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工)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兵团农业农村、财政部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

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一)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大中型拖拉机15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自走式采棉机10,播种机等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4年,机动脱粒机8年,机动植保机械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12年,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12年,详见附件1

(二)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的,执行农办机〔20244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对于申请报废又新购置的,按农办机〔20245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与农办机〔20244印发之日(20246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补贴范围中其他种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二)资金安排。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兵团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各师市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和报废更新补贴需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兵团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由兵团商务局提供(见附件3),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自治区商务厅局提供(见附件4),其他回收企业由各师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受理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见附件5),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可适当放宽审查条件。

各师市需将新增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兵团农业农村局。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用件的回收循环利用和符合相关要求的拆解件再生利用、回收利用。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6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7,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团场经发办或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团场经发办或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各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本通知和师市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师市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团场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信息平台的更新升级,实现报废更新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各师市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鼓励各师市、各有关企业积极探索针对采棉机等高价值农业机械,结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二手农机以旧换新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改造和回收再利用。

(三)强化管理服务。第十四师昆玉市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推进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团场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财政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20241230日前,将本辖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及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送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抄报师市发改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046号)同步废止。

 

附件:1.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兵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4.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5.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样表)

6.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7.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一览表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

20马力以上(含)

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8万小时

履带拖拉机

12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5万小时

自走式联合收获机

12

自走式采棉机

10

播种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4

机动脱粒机

8

机动植保机械

10

水稻插秧机

手扶式

8

乘坐式

10

饲料粉碎机

18千瓦以下(含)

10

18千瓦以上

12

铡草机

10

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

12

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

12

 


附件2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7200

10800

3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5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

1200

1800

12—18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6

采棉机

30000

60000

7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续表1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

报废补贴额(元)

8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

1400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700

3255

4行乘坐式

5000

8100

6—7行乘坐式

9200

14895

8行及以上乘坐式

12000

18750

9

 

机动喷雾

18—50马力(含)

3300


50—100马力(含)

4800


100马力以上(含)

7000


喷幅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400


喷幅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1500


牵引式或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

700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1700


10

机动脱粒机

脱粒滚筒长度120cm以下稻麦脱粒机

900


脱粒滚筒长度120cm以上稻麦脱粒机(含)

1700


11

饲料(草)粉碎机

饲料(草)粉碎机

330


12

铡草机

生产率1t(含)-9t/h

300


生产率9(含)—20t/h

600


生产率20t/h及以上

2200


13

残膜回收机

工作幅宽2m以上残膜回收机

300


工作幅宽1.2m以上带残膜打包机构残膜回收机

6300


14

铧式犁

3-6铧翻转犁

1900


7铧及以上翻转犁

7200


15

联合整地机

3.5—5.5m双轴联合整地机

3000


5.5m及以上双轴联合整地机

4800



续表2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

报废补贴额(元)

16

秸秆粉碎还田机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300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550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650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800


17

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

22.6m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19000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20000


18

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

自走式番茄联合收获机,生产率≥40t/h,割幅≥1.2m

20000


23m自走辣椒联合收获机

20000


1.52.0m自走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

15000


2.0m及以上自走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

20000





附件3

兵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1.阿拉尔市和盛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北环路东199号)

2.铁门关市鑫和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中联电商物流中心南区二层216号)

3.图木舒克广顺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

4.新疆金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谊群镇七十团迎宾街26栋)

5.双河市润恒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双河市86团万豪物流园东南侧)

6.新疆农垦五钢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奎屯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南区,经一路以西,支一路001号)

7.奎屯金贝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奎车路以东,支二路以北555-3号)

8.石河子新大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阳光小区972号)

9.石河子市万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北泉镇石莫公路916-3号)

10.额敏县绿鑫柯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团结农场军垦路1号)

11.阿勒泰地区盛华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屯市宏源路1333号)

12.新疆瑞宇天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农场东坪大道9999-1B15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13.哈密红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东疆中大道111号)


 


附件4

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1.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2.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四期祥云西街399号)

3.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1699号)

4.新疆徽北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区盛达东路915号)

5.伊犁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新疆伊宁市达达木图乡奥尔曼路888号,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内)

6.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鼎梦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双创产业园区经一路以东纬四路以南纬五路以北

7.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B54亩地,伊钢以西污水处理厂以北

8.奎屯楷东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奎屯市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41

9.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州博乐市工业区前程路23

10.克拉玛依益佳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街道平南八路5888

11.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什店镇望山路38号)

12.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东侧、羚翔路南侧)

13.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西区)

14.新疆能康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西区)中亚路99号)

15.岳普湖县吴岳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奋进路3号院)

16.新疆金盛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乌尊镇园艺场社区化工园区天山东路)

17.阿克苏地区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路北侧、杭州路西侧)

18.库车合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工业园区库车合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19.阿克苏地区顺帆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绿洲西路南侧01号)

20.哈密市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北部新兴产业园黄山路75号)

21.新疆正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兴和路和居庸路交汇处)

22.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晋商工业园闽新钢铁北侧、闽建金属东侧)

23.吉木萨尔县顺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工业园区万达路1号)

24.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高新区创业大道西1号)

25.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昌吉治州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41号)

26.昌吉回族自治州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市榆树沟镇工业园区)

27.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昆盛路南侧)

28.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建材园区三号路左1号)

29.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工业集聚区1号)

30.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中小产业园区辽塔水泥厂北侧,裕民路西侧,乌苏路南侧)

31.乌苏市整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工业园社区营口路028号)

 


附件5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


管理人员(人)


有无固定办公场所


拆解场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拆解设备


制定相关安全制度预案情况


处理拆解有害废弃物能力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企业法人签字

师市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备注:备案表后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和拆解场所情况证明或说明如租赁的,附租赁合同

4.拆解设备清单;

5.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

6.有关拆解有害废弃物处置处理等环保有关的制度、规定或说明。

 



附件6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合作社)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日,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____        







附件7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已完成拆解。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登记部门(章)

经办人: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师市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

登记部门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8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六、受益农户数(户)


备注: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21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