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 农业部
2016年6月23日